深圳前海合伙企业代办条件及费用
服务项目 |
投资管理公司转让,互联网金融公司代办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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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已为多家企业成功申请入驻前海、前海入园的批复,前海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前海资产管理公司、前海投资公司注册、前海金融服务公司注册、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保理公司注册申请。 联系电话同:汪经理
随着基金登记制度的稳步实施,监管层对对冲基金行业表现出开放态度,加上个股期权、股指期权等更多对冲工具有望很快推出,对冲基金会逐步成为中国未来金融市场的主流之一。正因如此,许多境外团队也在加速入境,促使国内对冲基金行业在近两年得到快速的发展,愈来愈多的国内外团队有意在境内创建一家自己的对冲基金。
对于对冲基金行业来说,境内外环境存在较大差别,其中包括对冲基金存在的形式、注册地选择、税收筹划、股权分配、团队建设、是否引入战略合伙人、产品规划、资金募集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等因素,而对于大部分重心还在投资操作层面的团队来说,这些因素确实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为深入贯彻落实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巩固提升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地位,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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